重要聲明
2007年7月17日
科樂美株式會社
針對音樂模擬遊戲機“EZ2DJ”之專利侵害訴訟
科樂美株式會社(以下簡稱「科樂美」。)於2001年5月23日,以Amuse World株式會社及遊戲世界株式會社(皆位於韓國首爾市、以下2家公司合稱為「Amuse World」。)為被告,認為Amuse World在韓國製造.銷售之音樂娛樂遊戲機「EZ2DJ」(以下簡稱「本件遊戲機」。)侵害了科樂美之專利權(專利第294603號,以下簡稱「本件專利」。[※1)),而向韓國首爾地方法院提起訴訟(以下簡稱「本件訴訟」。),請求Amuse World停止本件遊戲機之製造及銷售,並支付補償金[※2]及損害賠償金。
首爾地方法院於2007年7月6日針對本公司請求之判決宣告如下:首爾地方法院認定Amuse World確實侵害本件遊戲機之專利,命令Amuse World停止專利侵害行為、銷毀侵害品之完成品及半成品,支付約39億3,631萬韓圜,並於完成支付日以前,支付延遲損害金、並命令遊戲世界支付約78億5,199萬韓圜,且於完成支付日以前,支付延遲損害金。
關於本件訴訟,科樂美曾於本件專利在韓國申請公開後之1999年10月,警告過Amuse World,本件遊戲機之製造.銷售行為屬本件專利之侵害行為,然而,Amuse World卻繼續製造.銷售,因此科樂美於本件專利登錄後之2001年5月提起訴訟。
Amuse World於2001年6月,為對抗本件訴訟,曾向韓國專利審判院提出本件專利之無效審判,專利審判院於2002年9月宣告本件專利之所有獨立請求項目為無效之判決,因此科樂美向韓國專利法院提出無效審決取消訴訟,雖然於專利法院及韓國大法院進行爭訟,但於2007年2月8日專利法院之判決中,已取消2002年9月之無效判決,專利審判院接受此判斷,於2007年4月26日認定Amuse World的申請並不合理,故於更審中,維持本件專利。
由本件判決中得知,韓國遊戲產業對智慧財產權給予正當保護,不僅韓國,在東亞地區亦具有重要意義。今後科樂美將要求各界尊重科樂美之智慧財產權,並給予正當保護。
謹此
[※1] 本件專利於1998年9月16日,以「音樂演出遊戲機及音樂演出用演出操作指示系統」為題之發明,向韓國專利廳提出申請,並於1999年4月26日對外公開,於2001年4月18日取得登錄核定。
[※2] 韓國專利法中,對於提出申請之專利公開後,至取得登錄核定為止之期間產生之侵害行為,規定可針對侵害者請求「補償金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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