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要声明
2007年7月17日
科乐美株式会社
关于音乐模拟游戏机“EZ2DJ”侵权的诉讼
科乐美株式会社(以下简称“科乐美”)于2001年5月23日,将Amuse World株式会社以及Gameworld株式会社(两者均位于韩国首尔市,以下将两者合并简称为“Amuse World”)作为被告,以Amuse World公司在韩国生产销售的音乐模拟游戏机“EZ2DJ”(以下简称本案游戏机)侵犯科乐美的专利权(专利第294603号,以下简称“本专利”。[※1])为由,向韩国首尔地方法院起诉(以下简称本诉讼)并要求停止本游戏机的生产和销售,另外支付补偿金[※2]以及损害赔偿金。
首尔地方法院于2007年7月6日对本公司的诉讼,判定本案游戏机侵权。并对Amuse World公司进行判决,要求其:停止侵权行为、废弃侵权品的完成品和半成品,支付约39亿3,631万韩元赔偿金以及本赔偿金的至完全付清之前的延迟滞纳金;判决Gameworld公司:支付约78亿5,199万韩元赔偿金以及本赔偿金的至完全付清之前的延迟滞纳金。
本诉讼案是在本案专利在韩国的申请被公开后的1999年10月,科乐美公司向Amuse World公司警告本游戏机的生产销售属于本专利的侵权行为,但是Amuse World公司继续进行生产和销售的情况下,由科乐美公司于本专利注册后的2001年5月份,提起诉讼的。
由于Amuse World公司为对抗本诉讼,于2001年6月向韩国专利审判院申请本专利的无效审判,专利审判院于2002年9月判决本专利全部独立申请项目无效。所以科乐美公司向韩国专利法院起诉要求取消无效判决,其后,在专利法院和韩国大法院争执持续至今,2007年2月8日专利法院判决:取消2002年9月的无效判决。为此,专利审判院于2007年4月26日重新判决:Amuse World公司的申请理由不充分,维持本案专利的有效。
通过本诉讼案的判决,可以看出在韩国的游戏行业,知识产权得到了正当的保护。此事不仅对韩国,对整个东亚地区都有着重要的意义。今后,科乐美会一如既往地追求科乐美的知识产权受到尊重,受到正当的保护。
以上
[※1] 本案专利是作为“音乐演出游戏机以及音乐演出用的演出操作指示系统”为题的发明,于1998年9月16日向韩国专利厅提出申请,于1999年4月26日被公开,于2001年4月18日接受了注册审查的。
[※2] 按照韩国专利法,所申请的专利从公开到接受注册审查期间,即使被侵权,也能向侵权者索求“补偿金”。 |
|
回上頁 |